招標單位 | 安鄉縣公安局 | 所在地區 | 湖南 |
招標類型 | 公告 | 招標編號 | CDGP-201706153264 |
請點擊下載 | 無 | 發布時間 | 2017-06-20 |
安鄉縣公安局安鄉縣武警中隊食堂廚房設備-合同公告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17年06月20日
采購合同協議書 采購合同編號:CDGP-201706153264
采購人(全稱):安鄉縣公安局(甲方)
供應商(全稱):長沙華潤節能科技有限公司(乙方)
為了保護甲、乙雙方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
采購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章,雙方簽訂本合同協議書。
1.項目信息
(1)采購項目名稱:安鄉縣武警中隊食堂廚房設備
(2)采購計劃編號:安財采計[2017]000271
(3)采購方式: 競爭性談判
2.合同金額
(1)合同金額小寫:117,650(元)
大寫:壹拾壹萬柒仟陸佰伍拾元
(2)具體標的見附件。
(3)合同價格形式: 固定總價合同 。
3.履行合同的時間、地點及方式
起始日期: 2017年06月01日,完成日期:2017年06月10日。總日歷天數: 9天。
地點:武警中隊(官陵湖村)
方式:正確履行
4.付款:
貨物安裝、調試驗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款。
5.合同履約驗收方式
甲方在收到乙方支付的貨物后按如下方式進行驗收:
合同在第 1次支付前組織驗收
√簡單驗收 一般程序驗收
6.解決合同糾紛方式
首先通過雙方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成,則通過以下途徑之一解決糾紛:
√提請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7.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協議書與下列文件一起構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間有任何抵觸、矛盾或歧義,
應按以下順序解釋:
(1)在采購或合同履行過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諾以及雙方協商達成的變更或補充協議
(2)成交通知書
(3)響應文件
(4)政府采購合同格式條款及其附件
(5)專用合同條款
(6)通用合同條款(如果有)
(7)標準、規范及有關技術文件,圖紙,已標價工程量清單或預算書(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8.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2017年06月01日 生效。
9.合同份數
本合同一式 份,采購人執份,供應商執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訂立時間:2017年06月01日
合同訂立地點:網上
10.補充條款
所有設備按附件清單上每種設備的規格型號、材料品質厚度供貨,并負責安裝、調試,在保質期內負責維修和設備的更換。
甲 方:安鄉縣公安局(公章)
法定代表人:任立
委托代理人:肖岳彬
電 話:18973687708
傳 真:
乙 方:長沙華潤節能科技有限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 王洪安
委托代理人:王兵輝
電 話: 13647497897
傳 真:
開 戶 銀 行:交通銀行長沙高橋支行
帳 號: 4316170000180100438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