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標單位 | 福建師范大學 | 所在地區 | 福建 |
招標類型 | 公告 | 請點擊下載 | 無 |
發布時間 | 2017-08-21 |
福建省政府采購合同
編制說明
1、簽訂合同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2、簽訂合同時,采購人與中標人應結合招標文件第五章規定填列相應內容。招標文件第五章已有規定的,雙方均不得對規定進行變更或調整;招標文件第五章未作規定的,雙方可通過友好協商進行約定。
甲方:福建師范大學
乙方:福建佳廚廚具有限公司
根據招標編號為[3500]GWCG[GK]2017013的幼兒園廚房設備采購項目(以下簡稱:“本項目”)的招標結果,乙方為中標人。現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就以下事項達成一致并簽訂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構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條款;
1.2招標文件、乙方的投標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無。□中標通知書。
2、合同標的
包號 | 品目號 | 項目 | 數量 | 金額 | 基本需求 (品牌、型號技術指標等) | 交貨期 | 售后服務要求 | 采購單位 | 聯系人 | 報價單位 | 聯系方式 | |||||
1 | 1-1 | 烹調電器 | 1 | 329800 | 詳見投標分項報價表 | 合同簽訂后 15 天內交貨 | 最終驗收后實行三年免費保修并實行三包。我方最終服務為1小時內電話響應,2小時內到達故障現場進行免費維修,12小時內排除故障,24小時內無法排除故障的我方提供與該設備型號、規格及技術指標相一致的備品或更新的兼容產品以保證正常運行。 | 福建師范大學 | 林暉/83465079 | 福建佳廚廚具有限公司 | 13358261210 | |||||
合計: | 329800.00 |
3、合同總金額
3.1合同總金額為人民幣大寫:叁拾貳萬玖仟捌佰元整(¥329800.00)。
4、合同標的交付時間、地點和條件
4.1交付時間:合同簽訂后 15 天內交貨;
4.2交付地點:福建省福州市倉山區福建師范大學;
4.3交付條件:按照標書要求。
5、合同標的應符合招標文件、乙方投標文件的規定或約定,具體如下:
合同標的 設備參數都響應招標文件的規定及要求,詳見附件(合同清單)。
6、驗收
6.1驗收應按照招標文件、乙方投標文件的規定或約定進行,具體如下:
驗收期次:1 、驗收期次說明:詳見招標文件。
6.2本項目是否邀請其他投標人參與驗收:
不邀請。
7、合同款項的支付應按照招標文件的規定進行,具體如下:
支付期次:1、 支付比例(%):100 、支付期次說明:驗收合格后付清全款。。
8、履約保證金
有,具體如下:履約保證金百分比:5%。說明:中標人在簽訂政府采購合同前三日內應向招標人繳納合同總金額5%的履約保證金,該履約保證金于設備驗收合格后自動轉為質量保證金,質量保證金將在保修期后無息退還。。
9、合同有效期
合同有效期:3年。
10、違約責任
(1)在履行期限屆滿前,明確表示或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 (2)遲延履行合同,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3)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4)將合同轉包,或未經采購人同意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 (5)如乙方未能在合同約定時間內進行竣工驗收并交付合格廚具設備的,自逾期之日起,按照合同金額的千分之三支付違約金,逾期超過15日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應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額20%作為違約金。。
11、知識產權
11.1乙方提供的采購標的應符合國家知識產權法律、法規的規定且非假冒偽劣品;乙方還應保證甲方不受到第三方關于侵犯知識產權及專利權、商標權或工業設計權等知識產權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與甲方無關,乙方應與第三方交涉,并承擔可能發生的一切法律責任、費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損失,則乙方應賠償該損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購標的不符合國家知識產權法律、法規的規定或被有關主管機關認定為假冒偽劣品,則乙方中標資格將被取消;甲方還將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進行處理,具體如下:若乙方提供的采購標的不符合國家知識產權法律、法規的規定或被有關主管機關認定為假冒偽劣品,則乙方中標資格將被取消;甲方還將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進行處理,具體如下:甲方有權立即解除合同,并不予支付該產品或施工內容部分款項,乙方應于3日內完成撤場工作,并按照合同金額的2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12、解決爭議的方法
12.1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12.2若協商解決不成,則通過下列途徑之一解決:
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具體如下:向福州市倉山區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具體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違約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應及時向對方通報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隨后取得有關主管機關證明后的15日內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發生及持續期間的充分證據。基于以上行為,允許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據情況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擔違約責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災害如地震、臺風、洪水、火災及政府行為、法律規定或其適用的變化或其他任何無法預見、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條款
符合招標文件要求
15、其他約定
15.1合同文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補充。
15.3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一式伍份,經雙方授權代表簽字并蓋章后生效。甲方、乙方各執貳份,送備案壹份,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無。□。
甲方: | 福建師范大學 | 乙方: | 福建佳廚廚具有限公司 |
住所: | 福建省福州市倉山區上三路8號 | 住所: | 福州市倉山區建新鎮臺嶼路長埕工業小區6號 |
單位負責人: | 單位負責人: | 張鳳朱 |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葉世富 | |
聯系方法: | 83465079 | 聯系方法: | 13358261210 |
開戶銀行: | 開戶銀行: | 農業銀行福州浦上支行 | |
賬號: | 賬號: | 13130501040002727 |
簽訂地點:福建省福州市倉山區上三路8號
簽訂日期:2017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