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區 | 四川 | 招標類型 | 公告 |
請點擊下載 | 無 | 發布時間 | 2018-12-05 |
四川中翌工程管理咨詢有限公司受綿陽市高新區國稅局委托,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等有關規定,現對綿陽高新區國稅局二樓職工食堂裝修項目進行競爭性磋商招標,歡迎合格的供應商前來投標。
項目名稱:綿陽高新區國稅局二樓職工食堂裝修項目
項目編號:
項目聯系方式:
項目聯系人:郭先生
項目聯系電話:18380808313
采購單位聯系方式:
采購單位:綿陽市高新區國稅局
采購單位地址:四川省綿陽市高新區國稅局
采購單位聯系方式:劉凡 15351230721
代理機構聯系方式:
代理機構:四川中翌工程管理咨詢有限公司
代理機構聯系人:郭聰 18380808313
代理機構地址: 綿陽市涪城區濱河路北段136號(海天世紀銀座2單元2203號)
一、采購項目的名稱、數量、簡要規格描述或項目基本概況介紹:
綿陽高新區國稅局二樓職工食堂裝修項目 兩個包 本項目包含二層食堂裝飾裝修及廚房設備
二、對供應商資格要求(供應商資格條件):
(包1)裝修供應商資格條件:1、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須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4、具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5、參加本次政府采購活動前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6、具有裝飾裝修專業承包貳級及以上資質或建筑施工總承包叁級及以上資質7、(包2)廚房設備供應商資格要求:(1)合法有效的《營業執照》或法人證書、《稅務登記證》(國稅和地稅,免稅單位需提供免稅證明)、《組織機構代碼證》(注:投標人如果更換成了“三證合一”營業執照的,符合“三證合一”相關法規規定要求,不再單獨提供組織機構代碼證和稅務登記證。)投標人須具備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2)法定代表人投標時提供身份證復印件(現場出示身份證原件);委托代理人投標時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原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本人身份證復印件(現場出示身份證原件);(3)提供消毒柜省級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消毒柜衛生許可證,提供省級及以上疾控中心出具的“食具消毒柜檢驗報告”及質量技術監督局出具的“食具消毒柜檢驗報告”;提供蒸飯箱(工業和商用電熱食品加工設備)工業生產許可證;(查驗原件)(4)投標人具備《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定條件的承諾函; (5)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三、磋商和響應文件時間及地點等:
預算金額:63.436 萬元(人民幣)
談判時間:2018年12月24日 14:00
獲取磋商文件時間:2018年12月05日 09:30 至 2018年12月11日 16:30(雙休日及法定節假日除外)
獲取磋商文件地點:綿陽市涪城區濱河路北段136號(海天世紀銀座2單元2203號)
獲取磋商文件方式:報名現場獲
磋商文件售價:800.0 元(人民幣)
響應文件遞交時間:2018年12月12日 09:30 至 2018年12月24日 14:00(雙休日及法定節假日除外)
響應文件遞交地點:綿陽市涪城區濱河路北段136號(海天世紀銀座2單元2203號)
響應文件開啟時間:2018年12月24日 14:00
響應文件開啟地點:綿陽市涪城區濱河路北段136號(海天世紀銀座2單元2203號)
四、其它補充事宜:
供應商報名前請先電話聯系,避免到公司后工作人員外出辦事公司無人
五、項目聯系方式:
項目聯系人:郭先生
項目聯系電話:18380808313
六、采購項目需要落實的政府采購政策:
中小企業優惠政策
根據財政部、工信部印發的《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暫行辦法》(財庫【2011】
181 號)文件精神,對于非專門面向中小企業的項目,對小型和微型企業產品的價格
給予 6%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價格參與價格分的評審;聯合磋商的聯合體各方均為 小型、微型企業的,聯合體視同為小型、微型企業。
聯合磋商的聯合體一方為小型、微型企業的,如聯合協議中約定,小型、微型 企業的協議合同金額占到聯合體協議合同總金額 30%以上的,給予聯合體 2%的價 格扣除,用扣除后的價格參與價格分的評審。
用扣除后的價格參與價格分評審,即所投品目號產品屬于小型和微型企業產品 的,按其品目號的合計磋商價格的 6%、2%進行扣除,若所提供的屬于小型和微型 企業產品僅是構成磋商產品的部件、組件或零件的,則該磋商產品不享受該政策。
1、 享受價格扣除的供應商應當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①、符合《中小企業劃分標準》中小、微企業的標準(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 號)】;
②、提供本企業制造的貨物、承擔的工程或者服務,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業制 造的貨物。
2、下述情形,不享受中小企業優惠政策:
①、磋商產品為進口產品的;
②、小型、微型企業將獲得政府采購合同分包或轉包給大型、中型企業,中型 企業分包或轉包給大型企業的;
③、中型企業不享受該項優惠政策。小型、微型企業提供中型企業制造的貨物 的,視同為中型企業;
④、磋商產品為使用大型企業注冊商標的貨物的。
3、供應商應提供下述證明材料:未提供或提供的證明材料不符合規定的不予價 格扣除。
①、《中小企業聲明函》;
②、 證明材料:
根據【《關于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
號)】規定的劃型標準,不同行業的企業應按下列要求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材料 應加蓋本企業公章,復印件無效)
涉及營業收入、資產總額劃型的企業:應提供該企業經有資質的第三方會計師 事務所審計的上一年度財務會計報表(應能體現營業收入、資產總額);
涉及從業人員劃型的企業:應提供該企業參與磋商截止時間前三個月內任一個 月的繳納社會保險資金證明材料。
證明材料包括以下內容:實行電子繳納方式的,應提供本企業所在地轄區內稅 務機關網上申報成功后打印的《社會保險費申報表》、《社會保險費申報明細表》及 銀行出具的繳款收訖憑證復印件;實行現場繳納方式的,應提供本企業注冊所在地 轄區內稅務機關或本企業注冊所在地轄區內社保機構出具的繳納社會保險資金證 明。
說明:提供其他中小企業制造的貨物,須按證明材料的要求提供證明貨物制造 企業為中小、微企業的證明材料。
③、供應商應按 中小企業產品明細表 中要求按品目號逐項填寫,否則不予 價格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