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 中潔網
爭議已久的蘇泊爾質量門依然如今依然沒有定論。作為執法部門,哈爾濱工商局道外分局判定蘇泊爾不銹鋼產品不合格。而蘇泊爾委托由中國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授權的專業檢測中心中國日用金屬制品質量監督檢測中心(沈陽)進行檢測,檢測報告顯示其產品合格。一個說合格,一個說不合格,都有依據,這背后的原因究竟是什么呢?
根據記者的調查,之所以哈爾濱工商局道外分局和蘇泊爾委托檢測的結果完全不同,是因為雙方采用的標準不同。哈爾濱道外分局之采用了1988年標準——《不銹鋼食具容器衛生標準》(GB9684-1988),而這個標準是舊標準,其后1992年,我國頒布了QB/T1622.5-92不銹鋼器皿標準。二個標準的不同之處在于,前者規定,各種存放食品的容器和食品加工機械應選用奧氏體不銹鋼(1Cr18Ni9Ti,0Cr19Ni9,1Cr18Ni9)。不銹鋼制品的材質應僅限于上述三種,而蘇泊爾的不銹鋼產品的材質不在其中。然而,我國1992年頒布的QB/T1622.5-92不銹鋼器皿標準規定,不銹鋼器皿的材質可以為1Cr18Ni9Ti、0Cr19Ni9兩種材質或性能不低于這兩種材質的其他牌號,實際是依據行業最新發展變化,拓展了材質選用范圍。按照這一標準,蘇泊爾的產品材質符合規定。
問題的焦點,對不銹鋼產品的檢測,是應該依據舊標準還是新標準?目前有關主管部門還沒有明確表態。不過有業內人士分析認為,標準是人們制訂的行業規范化文件,應用一時間段后,需要修正發現其中的不足,故出現新標準。因此有了新標準,毫無疑問是執行新標準。
這一推論也從側面得到了應征。根據記者了解,衛生部于去年10月22日公示的“衛生部監督局關于公開征求《不銹鋼食具容器》等38項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意見的函”中,對不銹鋼器皿標準的表述與1992年頒布的標準是一致的。而且據業內人士介紹,目前國內的出口不銹鋼器皿也都是按照1992年的標準進行檢測的。
對此,食品安全及環保專家董金獅表示,不銹鋼產品標準,現在有行業標準,有國家標準;有些是推薦性的,有些是國家強制性的,行業標準和國家標準不一致。因此統一標準,嚴格執行國家標準是當務之急。
標準應該是用新還是舊?如果這一問題沒有解決,根據相關程序,蘇泊爾產品復檢依然是哈爾濱工商局道外分局執行,那么最后的答案是可想而知的。但這樣的結論有說服力和公信力嗎?不銹鋼產品的標準之亂,可以休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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