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fsbcn 編輯:中國廚房設備網 來源:www.bitamt.cn
【中國廚房設備網】德國已成為抵擋歐債危機的中流砥柱。德國經濟穩定增長的因素是多方面的,其中有德國良好的經濟基礎、高素質的人員、擁有核心競爭力的產品和技術等,但不可否認的是德國政府施政措施的從容與恰到好處。這種從容與恰到好處的做法源于何處?這首先得從德國歷史特別是制度創新和具體的施政策略中尋求答案。社會市場經濟的基石
經濟制度的選擇遠比解決個別實際問題意義更重大,一個良好的經濟制度會為經濟發展創造良好的制度環境。因此,二戰結束后,對德國而言,關鍵是選擇什么樣的經濟制度。
當時的聯邦德國存在兩種經濟制度選擇,即社民黨的“社會主義”方案與基盟黨的“秩序自由主義”方案。鑒于聯邦德國公眾對蘇聯計劃經濟模式的恐懼和美英法占領當局的關鍵態度,聯邦在選擇何種經濟制度的問題上,已經不是“要不要市場經濟”的問題,而是“要什么樣的市場經濟”的問題。也就是說,聯邦德國的經濟體制首先應該體現于承認“個人選擇的自由”、“企業經營的自由”和“企業之間的自由競爭”,這三點是市場經濟的基本特征和前提條件。對此,聯邦德國各派政治、社會力量之間,并未出現激烈的爭議。因此,在承認市場經濟的基礎上,各方關注的焦點是“國家在經濟生活中應該發揮什么樣的作用,發揮多大的作用”。各方的觀點五花八門,但歸納起來主要存在兩種不同的思想主張:新自由主義方案和社會主義方案,它們在市場與計劃之間分別代表了兩種相對極端的觀點。而新自由主義的觀點以秩序自由主義的弗賴堡學派最有影響力。
經過激烈交鋒,以艾哈德和米勒-阿爾瑪克為代表的“社會市場經濟”方案逐漸得到廣泛認同,尤其是美國占領當局的認可。隨著信奉新自由主義的艾哈德被任命為英美占領區經濟管理局主任,“社會市場經濟”理論成為了雙占區經濟政策的指導思想。于是,關于聯邦德國經濟體制選擇問題的爭論也暫時畫上了句號。
這一制度致力于實現下述目標:“第一,通過建立自由的市場經濟,并且采取相應保證措施以防止產生專政,國家計劃化、經濟管理已經由于工業卡特爾化而造成的私人壟斷,目標是實現盡可能廣泛的經濟發展。第二,建立能正常運轉的貨幣秩序,以保證價格穩定。在私人經濟創造奇跡的國家應保持貨幣一定程度的穩定性以及通過不同的國家措施保證市場的競爭和經濟的穩定。第三,實現社會安全、社會公平與社會進步。主要手段是,促進經濟增長,即不斷擴大社會財富,國家對收入與財富進行再分配。同時為加強社會團結,如果由于競爭而產生較大收入差別,則通過累進稅率縮小這一差別,而同時又不至于影響貫徹刺激生產的原則。”
社會市場經濟體制的核心是保持穩定物價和維護市場的自由競爭,為此,聯邦政府修改和頒布了以下幾項法律:首先,聯邦政府在1957年對1909年制定的《反對不正當競爭法》 進行重新修訂,明確規范市場競爭秩序,對各個經濟領域內的競爭規則和競爭秩序作了具體和明確的規定。其次,1957年艾哈德政府頒布《反對限制競爭法》(即《卡特爾法》),其任務是盡可能地保護有效競爭,排除阻礙市場自由競爭的一切因素,核心是保護市場競爭的公平和自由,防止企業或個人通過不合法的方式、手段來限制和妨礙市場競爭的公平性。
再次,在確保市場自由競爭的同時,聯邦政府致力于規范金融市場秩序。艾哈德認為,物價穩定對經濟發展至關重要,沒有穩定的物價,經濟繁榮就不可能持續。物價穩定的關鍵是保證貨幣金融穩定。1957年7月《德意志聯邦銀行法》頒布,鑒于德國歷史上曾經出現的兩次災難性的通貨膨脹,防止貨幣政策受到政治和利益集團的影響,因此必須保證聯邦銀行的獨立性,于是根據該法的規定,德意志聯邦銀行是聯邦德國的中央銀行,它的最高權力機構為德意志聯邦銀行中央委員會,該委員會由聯邦中央銀行行長、副行長、理事會成員和州銀行行長組成,聯邦中央銀行行長由聯邦政府推薦,總統任命,任期為八年,并且行長的任期不受政府更迭的影響。艾哈德通過這樣一個中央銀行機構及其功能,力圖在全國范圍內能穩住金融市場,保持貨幣穩定,以穩定物價。艾哈德甚至把穩定貨幣上升到維護人權高度:“我們有理由把貨幣穩定納入基本人權范圍,每個公民都可要求國家來維護這種權利。”
由于社會市場經濟是一個與德國具體現實較好結合的產物,因此對經濟發展起到了良性作用,艾哈德的政策也起到明顯效果。從1951年開始直至1960年代中期,德國創造了“德國經濟奇跡”,物價上漲速緩慢,同時持了經濟較快增長。在聯邦德國成立后短短15年間,德國國民收入穩步提高,成為西方發達國家楷模。到了這個時刻,艾哈德已經可以自豪地說:“這種社會市場經濟政策向全世界證明了,它的自由生產競爭、自由消費選擇以及自由發展個性等基本原則保證比任何官方的控制或統制經濟取得更好的經濟和社會效果。
德國經濟穩定增長,表明社會市場經濟是成功的體制。盡管有波折,但就像德國總理默克爾說的,“社會市場經濟盡管經歷了各種波折和誤會,但市場經濟在德國人心目當中,依然是個成功、可信賴的體制。”迄今,德國社會市場經濟體制仍在正常發揮作用并在全世界獲得極高聲譽。
《穩定與增長法》
20世紀50年代是艾哈德的時代,是聯邦德國創造奇跡的年代,這是艾哈德本人的成功,也是社會市場經濟理論的成功,同時也是聯邦德國全體人民共同努力的結果。但是,經過15年的經濟增長,由于經濟政策未能及時調整,無法適應當時的內外部環境變化,結果導致通脹率連續兩年超過4%,馬克開始大幅貶值,局部出現經濟危機,艾哈德的經濟政策開始受到批評,也直接導致了聯合政府的執政危機,為社民黨執政做鋪墊。
社民黨上臺后,改變了基督教民主聯盟純粹的穩定路線,轉而實行穩定與增長并重的政策。換言之,政府的職能并不僅限于保護市場的自由競爭,維護經濟的穩定,且應在此基礎上刺激經濟的發展、促進經濟的持續增長。
刺激經濟增長的法理依據來自于《穩定與增長法》。1967年6月8日聯邦議院通過《穩定與增長法》,同年6月13日公布并施行,其精髓是凱恩斯主義色彩的“總體調節”理念:首先在聯邦層面上,國家不再扮演一個“家庭好父親”的角色,即在經濟困難時節約、在經濟景氣時出手大方。因為這種順周期的行為一方面可能加劇危機,另一方面也可能造成經濟過熱。相反,該法規定了反周期的經濟政策,在需求減弱的情況下,國家應該通過總體調控的工具來平衡需求,采取直接的景氣刺激和促進就業的措施,同時,國家增加公共投入,增加額外的信貸來支付刺激經濟的投入。另外還可以降低收入稅來增強消費者的購買力。而在經濟景氣時期則要抑制需求,比如采取提高收入稅的措施。這樣的好處是可以防止經濟過熱,同時能夠積攢更多的收入來應對下次可能的經濟危機。其次,《穩定與增長法》規定,聯邦經濟部長、各州經濟部長和地方代表組成經濟增長委員會。聯邦政府在必要的情況下可以強迫州和地方用稅收來支付景氣平衡基金。這一規定表明,為成功實施總體調節,聯邦、州和地方有必要協調一致,采取共同行動。
該法首先規定了反周期的經濟政策,即在需求減弱的情況下,國家應該通過總體調控的工具來平衡需求,采取直接的景氣刺激和促進就業的措施;第二,國家通過積極的財政政策來增加公共投入,即通過增加額外信貸的方式來支付刺激經濟的支出;第三,在經濟衰退期間,通過降低收入稅來增強消費者的購買力,在經濟景氣時期則要抑制需求,比如采取提高收入稅的措施,這樣的好處是可以防止經濟過熱,同時能夠積攢更多的收入來應對下次可能的經濟危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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