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無公害農產品認證和農產品地理標志登記服務工作滿意度評價辦法(試行)》和《無公害農產品獲證單位誠信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農產品質量安全中心(無公害農產品工作機構、農產品地理標志工作機構),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農產品質量安全中心:根據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整改落實總體安排,為進一步健全工作推進的長效機制,推動無公害農產品和農產品地理標志事業持續健康發展,根據《無公害農產品管理辦法》、《農產品地理標志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在深入調研和廣泛征求意見的基礎上,農業部農產品質量安全中心制定了《 無公害農產品認證和農產品地理標志登記服務工作滿意度評價辦法(試行)》和《無公害農產品獲證單位誠信管理辦法(試行)》。現予印發,請遵照執行。
農業部農產品質量安全中心
2014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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