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和《中國逐步淘汰消耗臭氧層物質國家方案》,減少工商用制冷設備在生產、使用過程中對環境和人體健康的影響,日前,環保部發布了《工商用制冷設備的環境標志產品技術要求》。該標準適用于中國環境標志產品認證和中國環境標志低碳產品認證。該標準自2013年2月1日起實施,自實施之日起代替HJ/T235-2006。
該標準適用于蒸汽壓縮循環冷水(熱泵)機組、溴化鋰吸收式冷(溫)水機組、空氣源熱泵熱水機、水源熱泵機組、單元式空氣調節機、風管送風式空調(熱泵)機組、多聯式空調(熱泵)機組、屋頂式空氣調節機,不包括工商用冷柜、冰柜。
該標準對空氣源熱泵熱水機產品能效要求做出了明確表述:普通型(包括一次加熱式和循環加熱)性能系數(COP)都要求達到4.4,低溫型(包括一次加熱式和循環加熱)性能系數(COP)都要求達到3.7。而之前的GB/T21362-2008《商業或工業用和類似用途熱泵熱水器》商用機國家標準,和GB/T《家用和類似用途熱泵熱水器》家用機國家標準規定在規定標準環境工況下,一次加熱式能效比cop不低于3.4,循環加熱能效比cop不低于3.7。顯然環保部此次發布的《工商用制冷設備的環境標志產品技術要求》對空氣源熱泵熱水機產品能效比提出了更高要求。
新標準將適用于中國環境標志產品認證和中國環境標志低碳產品認證,自實施之日起代替HJ/T235-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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