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7月1日開始,為餐飲連鎖店配送成品或半成品的中央廚房將會有新的食品安全標準,且必須建立問題食品召回和處理方案。西安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日前轉發了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制定的《中央廚房許可審查規范》,將中央廚房納入餐飲服務許可管理的范圍,作為第六類餐飲服務許可類別審查。
《規范》要求,中央廚房須有完善的衛生管理制度,如問題食品召回和處理方案、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方案等;不得設在易受到污染的區域;防止食品在存放、操作中產生交叉污染;食品加工操作和貯存場所面積原則上不小于300平方米;涼菜專間面積不小于10平方米;加工制作場所內無圈養、宰殺活的禽畜類動物的區域(或距離25米以上)。根據加工食品的品種,采用有效的物理消毒或化學消毒方法,清洗、消毒、保潔設備設施的大小和數量能滿足需要。此外,還需要設置與加工制作食品品種相適應的檢驗室,并配備檢驗設施和檢驗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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