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財采〔2005〕2號
各區縣財政局、監察局、審計局,各市級預算單位,各采購代理機構:
為了加大政府采購監督管理力度,更好地規范政府采購行為,進一步推進依法采購進程,市財政局、市監察局、市審計局決定,從6月份開展政府采購制度執行情況檢查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檢查對象
1、凡納入財政預算管理的各級行政機關、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
2、從事政府采購活動的采購代理機構。
二、檢查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財政部第18號令)》、《政府采購信息公告管理辦法(財政部第19號令)》、《天津市2004年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和限額標準》(津財庫[2003]44號)、《天津市2005-2006年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和采購限額標準》(津財采[2004]11號)、《集中采購機構監督考核管理辦法》(財庫[2003]120號)和《政府采購評審專家管理辦法》(財庫[2003]119號)。
三、檢查內容
1、執行政府采購法律、法規和制度規定情況;
2、貫徹執行《天津市2004年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和限額標準》(津財庫[2003]44號)、《天津市2005-2006年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和采購限額標準》(津財采[2004]11號)情況;
3、市級行政事業單位辦公復印用紙、公務卡結算代理銀行、工資統發代理銀行、因公出國機票和機動車統一保險定點采購項目執行情況;
4、采購代理機構的采購范圍、采購方式和采購程序執行情況;
5、政府采購合同履行情況。
四、檢查范圍
2004年9月至2005年5月屬于政府采購管理范圍的財政性資金使用和采購情況。
五、檢查方式及時間
此次檢查按照財政預算管理體制,由市和區(縣)分別組織實施。
檢查采取自查與抽查相結合的方法,分為三個階段進行。
第一階段:自查階段(6月6日——6月30日)
凡納入預算管理的各級行政機關、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以及從事政府采購活動的采購代理機構,要按照本通知精神對本系統、本部門、本單位的政府采購工作進行全面自查,并于6月30日前將自查表及自查匯總報告(電子版和紙質各一份)送同級政府采購管理部門。
第二階段:抽查階段(7月1日——7月31日)
由財政、監察、審計部門抽調人員組成聯合檢查組,負責此項工作的抽查任務;各區縣負責各自區域的政府采購制度執行情況檢查工作,抽查面不低于財政預算單位數量的10%。
第三階段:處理整改階段(8月1日——8月31日)
對自查中發現的問題,能如實地反映并采取措施糾正的,視情節和影響予以從輕或免予處罰;對抽查結果,要作出書面的檢查報告或處理意見,被抽查單位要按照處理意見或檢查報告進行整改,并于8月底前將整改報告送同級政府采購管理部門;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未及時反映或糾正的,將嚴格按照《政府采購法》、《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國務院令第427號)》等法律法規進行處理。
六、有關要求
1、此次檢查是《政府采購法》實施兩年來,本市第一次進行全市性的政府采購制度執行情況檢查。為此,各有關單位和有關領導要高度重視,精心組織,認真準備,嚴格檢查,扎扎實實地開展好這次檢查工作。
2、各區縣要充分認識此次檢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參照本通知精神,結合實際情況,認真部署,妥善安排,搞好檢查,并將此次檢查工作總結及時送市政府采購管理部門。
3、各級行政機關、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以及采購代理機構要認真搞好自查和自查結果據實上報工作,在自查期間及時糾正與法律法規不一致的行為。要從大局出發,積極協助做好抽查工作,如實提供各種賬目、報表、憑證、合同等相關的政府采購業務資料,確保這次政府采購制度執行情況檢查工作的順利開展。
4、市和區縣要做好此次檢查的組織推動工作,具體事務工作由同級政府采購管理部門承擔。同時,要加強宣傳工作,通過電視臺、廣播電臺、報紙等媒體廣泛宣傳此次檢查工作的動態,并以信息、簡報等形式反映此次檢查工作進展情況。
5、為方便各單位,此次檢查中電子版的自查表可在《天津市政府采購網》(網址:www.tjgp.gov.cn)上下載,也可通過市政府采購辦公室的電子郵箱(togp@sina.com)傳遞有關資料。
市政府采購辦公室
單位地址:和平區曲阜道4號(市財政局大樓715室)
郵編:300042傳真:23311740
聯系電話:23303767、23303740-2715
聯系人:顧云輝、于世明、魏鵬飛
附件:政府采購自查表 點此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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