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為加強我省政府采購資金管理,規范政府采購資金的會計核算,保證政府采購工作規范、有序地開展,根據財政部《政府采購管理暫行辦法》(財預字[1999]139號)、預算會計制度及其他有關規定,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行政事業單位按規定納入政府集中采購范圍的政府采購資金的管理。政府采購資金包括預算資金、預算外專戶資金和單位自籌資金。
第三條 政府采購資金實行統一管理、專款專用、集中支付的原則。
第四條 各級財政部門的財政總預算會計應在人民銀行或國有商業銀行開設“政府采購資金專戶”,由財政總預算會計統一核算。
第五條 政府采購資金應及時足額劃撥到"政府采購資金專戶"。
預算資金由財政各業務部門根據政府采購管理部門開具的《政府采購支出轉帳通知書》所列"預算資金"支出金額,三日內開具撥款通知單,通知財政總預算會計將資金劃撥到該專戶;自籌資金由各采購單位根據主管單位的有關要求及時劃撥主管單位,各主管單位根據政府采購管理部門開具的劃款通知書,不遲于采購活動開始前五日將自籌資金劃撥該專戶;預算外專戶資金暫比照自籌資金管理辦法,由各主管單位劃撥到該專戶。采購預算發生節約或超支,節約部分(預算外專戶資金和自籌資金)財政部門相應退回,超支部分各主管單位要按照政府采購管理部門開具的《政府采購資金退款(補劃款)通知書》規定的時間,及時劃撥到該專戶。如果主管單位不及時劃款的,財政部門可抵扣該單位應撥經費。
為了保證政府采購資金的及時劃撥,各主管單位應指定帳戶收取所屬單位劃撥的政府采購資金,并通過該帳戶統一向財政部門劃撥政府采購資金。各主管單位在使用同城轉帳支票劃款時,應在進帳單上填明單位名稱及采購項目名稱,并請按政府采購管理部門開具的劃款通知書分別劃款,不要將幾個批次混在一起劃款,以便財政部門正確入帳。
第六條 財政總預算會計根據采購中心向財政部門提交的驗收結算書和有關附件,經審核后,分期或一次性將采購貨款撥付供應商。
第七條 政府采購資金按采購批次單獨結算。財政總預算會計及有關部門、單位在進行會計核算時,要分資金性質、分單位設立明細帳,要登記到具體的采購批次,按采購批次單獨結算。
每批次采購合同簽訂后,應按合同確定的價格及時計算各有關主管單位應支付的采購貨款(分資金性質,下同),結算出各主管單位已劃撥政府采購資金專戶的資金與實際應支付貨款的差額,通知主管單位補劃采購資金或將節約資金退回主管單位。主管單位根據采購計劃和有關資料,對所屬有關單位進行相應結算。該批次采購貨款支付后,財政部門應開具《政府采購支出轉帳通知書》,主管單位根據財政部門開具的支出轉帳通知書,給所屬有關單位開具支出轉帳通知書(由財政部門統一印制并加蓋主管部門財務印鑒),單位根據有關憑證及轉帳通知書登記收支帳。
第八條 各主管單位要做好所屬單位政府采購資金的管理工作,并按照《江蘇省政府采購預算管理辦法(試行)》設立相應的票據,做好與所屬單位、財政部門在采購資金收取、劃撥、結算的會計核算和上下級之間采購計劃等方面的銜接。
第九條 采購單位通過政府采購的支出仍由單位編報決算。
第十條 財政部門應加強對政府采購資金的管理與監督,及時了解掌握政府采購資金的使用情況及會計核算情況,發現問題及時糾正。
第十一條 財政部門、政府采購中心要自覺接受監察及審計部門的監督。
第十二條 本辦法自文到之日起執行。各地區的有關規定與本辦法有抵觸的,按本辦法執行。
附:政府采購資金會計核算分錄
一、財政總預算會計核算分錄
(一)收到主管單位劃撥到政府采購資金專戶的預算外專戶資金和自籌資金時:
借:其他財政存款----政府采購專戶
貸:暫存款----政府采購款----其他資金----XX單位
已撥單位預算資金也通過"其他資金"科目核算(下同)。
(二)財政總預算會計將預算資金墊付到政府采購資金專戶時(不墊付預算資金的不記本分錄):
借:暫付款----政府采購專戶
貸:國庫存款
同時記:
借:其他財政存款----政府采購專戶
貸:暫存款----政府采購款--預算墊付資金
(三)采購合同簽訂后,根據采購中心提供的合同價及各物品單價、各主管單位分資金性質的應付貨款數,經審核后,政府采購管理部門開具《政府采購支出轉帳通知書》,總預算會計憑財政業務部門開具的撥款通知單,將各單位預算資金撥付采購專戶時:
借:預算支出----XX科目----XX單位
貸:國庫存款
同時記:
借:其他財政存款----政府采購專戶
貸:暫存款----政府采購款----預算撥款----XX單位
(四)采購項目驗收合格,根據經審核同意的采購中心提交的驗收結算書和有關附件向供應商付款時:
借:暫付款----政府采購款----XX供應商----XX采購項目
貸:其他財政存款----政府采購專戶
發生退貨業務并收回退貨款時,作相反方向會計分錄。
(五)財政總會計根據采購管理部門提供的有關結算資料等退還單位資金時:
借:暫存款----政府采購款----其他資金----XX單位
貸:其他財政存款----政府采購專戶
(六)財政總會計收到主管單位補劃采購款時,記:
借:其他財政存款----政府采購專戶
貸:暫存款----政府采購款----其他資金----XX單位
(七)采購項目結束,根據有關該批次采購項目執行清單,軋平該批次采購資金帳時:
借:暫存款----政府采購款----預算撥款----XX單位
----政府采購款----其他資金----XX單位
貸:暫付款----政府采購款----XX供應商----XX采購項目
(八)如果每批次采購項目的資金結算與按規定向供應商付款的時間能同步,在支付供應商貨款時,可不通過"暫付款"科目核算,采取直接沖減暫存款的辦法。
財政總會計根據有關資料向供應商付款并退還單位多劃撥資金時,記:
借:暫存款----政府采購款----預算資金----XX單位
----政府采購款----其他資金----XX單位
貸:其他財政存款----政府采購專戶----XX供應商
----政府采購專戶----XX單位
二、行政單位會計分錄
本辦法規定行政事業單位的會計分錄,均為基層單位記帳時使用,上級單位可通過暫存、暫付類科目作過渡核算,本辦法不再單項明確,其他有關會計核算,按現行會計制度辦理。
(一)將預算外專戶資金等劃撥政府采購資金專戶時:
借:暫付款----政府采購款----XX資金----XX采購項目
貸:銀行存款
(二)根據《政府采購支出轉帳通知書》及有關憑證
1、根據支出轉帳通知書"支出金額"及有關憑證,記:
借:經費支出----XX類----XX款----XX項
貸:撥入經費----XX類----XX款----XX項
暫付款----政府采購款----XX資金----XX采購項目
屬于固定資產項目的,同時記:
借:固定資產
貸:固定基金
發生退貨業務時,作相反會計分錄。
2、收到退回結余預算外資金等時,記:
借:銀行存款
貸:暫付款----政府采購款----XX資金----XX采購項目
3、補劃預算外資金等時,記:
借:暫付款----政府采購款----XX資金----XX采購項目
貸:銀行存款
三、事業單位會計分錄
(一)將預算外資金、自籌資金等劃撥政府采購資金專戶時:
借:其他應收款----政府采購款----XX資金----XX采購項目
貸:銀行存款
(二)根據《政府采購支出轉帳通知書》及有關憑證:
1、根據支出轉帳通知書"支出金額"及有關憑證,記:
借:事業支出----XX類----XX款----XX項
貸:財政補助收入----XX類----XX款----XX項
其他應收款----政府采購款----XX資金----XX采購項目
屬于固定資產項目的,同時記:
借:固定資產
貸:固定基金
發生退貨業務時,作相反會計分錄。
2、收到退回結余政府采購資金時,記:
借:銀行存款
貸:其他應收款----政府采購款----XX資金----XX采購項目
3、補劃政府采購資金時,記:
借:其他應收款----政府采購款----XX資金----XX采購項目
貨:銀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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