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為公平稅負,支持和鼓勵個人投資興辦企業,促進國民經濟持續、快速、健康發展,國務院決定,自2000年1月1日起,對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停止征收企業所得稅,其投資者的生產經營所得,比照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具體稅收政策和征稅辦法由國家財稅主管部門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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