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名稱: | 高致病性動物病原微生物科研項目生物安全審查 |
項目類型: | 前審后批 |
審批內容: | 1.實驗室是否取得農業部頒發的《高致病性動物病原微生物實驗室資格證書》,并在有效期內 2.科研項目立項情況 3.擬研究的動物病原微生物是否為農業部規定的只能在規定實驗室進行的特定高致病性動物病原微生物或疑似高致病性動物病原微生物,以及我國尚未發現或已經宣布消滅的動物病原微生物實驗活動 4.科研中擬采取的生物安全措施情況 |
法律依據: | 1.《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條例》 |
辦事條件: | 1.《高致病性動物病原微生物科研項目生物安全審查表》(一式2份) |
辦理程序: | 1.材料受理。農業部行政審批綜合辦公室受理申請人遞交 的《高致病性動物病原微生物科研項目生物安全審查表》及相關材料,并進行初審。 |
承諾時限: | 20個工作日 |
收費標準: | 不收費 |
聯系方式: | 郵寄地址:北京市朝陽區農展南里11號 農業部行政審批綜合辦公大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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