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切實貫徹落實2009年全國漁業工作會議和漁業執法窗口單位創建活動工作座談會精神,根據《農業部辦公廳關于繼續開展漁業文明執法窗口單位創建活動的通知》(農辦漁發[2010]29號)要求,寧夏積極開展2010—2012年漁業文明執法窗口單位創建活動,并結合寧夏實際,制定了創建活動實施方案。
一、組織領導
自治區農牧廳成立漁業文明執法窗口單位創建工作領導小組。組長:黃全福,自治區農牧廳黨組成員、副廳長;成員:王登科,自治區漁政局局長;姚金庫,自治區漁政局副局長;鄭嵐萍,自治區漁政局副主任科員。
二、參加創建活動范圍
全區省級以下各級漁業行政執法機構。
三、創建漁業文明執法窗口單位條件和要求
(一)認真履行《漁業法》等法律法規賦予的各項職責,主體資格規范,組織機構健全,參照或納入公務員法管理;管理制度完善,執法成效顯著。
(二)創新漁業行政執法和服務漁民的方式,方便從漁農民辦理有關漁業行政管理手續。
(三)具備較齊全的漁業執法設施和辦公設備,工作環境干凈整齊,便民服務設施齊備。
(四)所屬執法人員工作作風正派,沒有群眾反映的工作作風問題及其它違法違規行為。
(五)所屬執法人員愛崗敬業,熟悉有關法律法規,依法行政、文明執法、公正廉潔,熱心為從漁農民服務。
(六)所轄地區漁業生產秩序良好,廣大從漁農民對漁業行政執法單位的工作表示滿意,近三年無群體性事件發生,未發生被群眾舉報違規、違紀的情況。
四、漁業文明執法窗口單位考核內容
(一)漁業行政執法單位組織建設情況。重點考核執法主體資格的合法性,漁政執法工作程序所涉及的機構和人員情況。
(二)參公管理情況。重點考核執法單位參照或納入公務員法管理情況及有獨立的漁業行政執法機構名稱情況。
(三)漁業文明執法窗口單位創建活動開展情況。重點考核創建方案的制定、宣傳動員及組織實施情況。
(四)漁業行政執法和服務漁民情況。重點考核以下內容分:
1. 執法工作宣傳情況。
2. 漁業專項執法檢查情況。包括黃河寧夏段休漁、打擊電毒炸魚等非法捕撈活動、漁藥養殖使用管理等。
3. 漁業行政許可情況。養殖證、苗種生產許可證發放及管理。
4. 漁業污染事故調查處理情況。
5. 規費征收及票據使用情況。
6. 群眾滿意度。
(五)《漁業行政執法督察規定》和執法責任制貫徹落實情況。重點考核以下
1. 上級布置的重大漁業執法行動的貫徹執行情況;
2.《漁業行政執法六條禁令》的執行情況;
3. 漁業行政執法單位及其執法人員履行法定職責情況;
4. 漁業行政執法責任制的建立和執行情況;
5. 漁業行政執法人員是否具備執法資格;
6. 按規定著漁政服裝及佩戴漁政標志的情況;
7. 漁政標志、執法裝備的使用、管理及日常維護情況;
8. 漁業行政執法違法行為和執法過錯的追究和糾正情況。
(六)漁業行政執法單位管理制度建設情況。重點考核所屬行政主管領導是否重視漁政執法工作,崗位責任制建立、公示及落實情況;業務及政治學習情況。
(七)規范漁業行政執法文書制作情況。重點考核執法文書制作及案卷管理是否規范。
(八)漁業行政執法單位辦公環境和辦公設備情況。重點考核辦公環境是否整潔、所需辦公設備是否齊全。
五、漁業文明執法窗口單位評選時間安排
(一)各地于4月30日前,完成本單位的創建活動方案制定,并報自治區漁政局(農牧廳漁業局)。
(二)申報單位通過所屬的漁業行政主管部門逐級向自治區農牧廳上報,于7月31日前將申報材料報自治區漁政局(農牧廳漁業局)。
(三)申報材料包括:(1)申報表;(2)證明執法主體資格、單位名稱的文件材料;(3)符合考核要求的文字材料;(4)照片或圖片資料。申報表和證明材料以書面形式,文字材料和照片或圖片資料以光盤形式上報,申報材料一式三份。
(四)自治區創建工作領導小組于8月10日前組織對上報的創建漁業文明執法窗口單位進行考評,選出1—2個候選單位,上報農業部參加本年度全國漁業文明執法窗口單位評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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