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廚房設備網】《食品安全國家標準不銹鋼制品(GB9684-2011)》12月21日起發布實施。新標準中鉛、鉻、鎳、鎘等重金屬遷移限量是否更加嚴格?對備受關注的重金屬錳為何沒有作出規定?修訂過程中是否被大企業左右?衛生部食品安全綜合協調與衛生監督局食品安全標準處處長張旭東對這些問題作出了解答。
問:與原標準比較,新標準重金屬遷移限量指標做了哪些調整?
答:根據國際、國外和我國最新風險評估結果,以最大限度保護消費者健康為原則,修訂工作組科學調整了重金屬遷移限量。
其中,鉛遷移量由原標準的0.2毫克/平方分米調整為0.01毫克/平方分米;鉻遷移量(馬氏體型鋼不作評價)由原標準的0.1毫克/平方分米調高至0.4毫克/平方分米,因為鉻是形成不銹鋼鈍化膜、保證不銹鋼質量的關鍵金屬,新指標與德國一致,經風險評估是安全的;鎳遷移量原標準為0.6毫克/平方分米(奧氏體型鋼)、0.2毫克/平方分米(馬氏體型鋼),現調整為0.1毫克/平方分米;鎘遷移量由原標準的0.004毫克/平方分米調整為0.005毫克/平方分米;砷遷移量與原標準一致。
可見,新標準鉛、鎳等金屬遷移限量均比原標準嚴格,有利于保護消費者健康。
問:新標準中為何取消原標準對不銹鋼牌號的具體規定?
答:目前國際上和我國不銹鋼牌號日益增多,各國對不銹鋼牌號分類方法和規定有所不同。我國相關不銹鋼板材標準(GB/T3280)對不銹鋼牌號作出了規定。因此,為避免重復規定和標準交叉問題,在本標準中取消原《不銹鋼食具容器衛生標準》對不銹鋼牌號的具體規定。
新標準規定,不銹鋼制品的主體材料應選用符合相關國家標準的材料,即符合GB/T3280的材料及牌號。新標準同時規定,在不銹鋼產品或最小銷售包裝上應標注不銹鋼類型,即不銹鋼種類和牌號,以保護消費者的知情權、選擇權和監督權。
問:日前,知名品牌“蘇泊爾”多款不銹鋼炊具因錳含量超標等問題被查處。對備受關注的重金屬錳,新標準為何沒有作出規定?
答:新標準在征求意見過程中,個別單位提出在標準中設定重金屬錳的遷移限量指標。經研究,最終新標準未對錳的遷移限量作出規定。主要理由有三:第一,錳是人體必需微量元素之一,有多種重要的生理功能,錳缺乏可引起多種疾病。中國居民膳食營養素參考攝入量規定,成人錳適宜攝入量為3.5毫克/天,最高可耐受攝入量為10毫克/天;第二,凡符合我國相關國家標準的不銹鋼制品,其錳的遷移水平不會造成健康損害;第三,標準起草單位收集整理了國外關于不銹鋼食具容器有關錳的限量規定,除個別國家外,其他國際組織和相關國家未對錳的遷移量作出規定。
關于不銹鋼制品標準中錳指標的設置問題,衛生部歡迎有關單位積極開展調查研究,并按照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管理制度,向衛生部提出增加錳指標的立項建議。目前,衛生部正在征求2012年食品安全標準立項建議,歡迎社會各界提出建議。我們鼓勵企業制定嚴于國家標準的企業標準,以促進市場良性發展,進一步提高食品用不銹鋼制品質量安全水平。
目前,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劃的起草工作已經基本完成。下一步,我們將盡快公開征求各界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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