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財采〔2011〕6號
各市級預算單位,各區(qū)縣財政局,各采購代理機構:
根據(jù)《財政部關于明確政府采購保證金和財政處罰罰款上繳事項的通知》(財庫〔2011〕15號)規(guī)定,現(xiàn)就政府采購保證金和行政處罰罰款上繳渠道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關于保證金上繳
在政府采購活動中,供應商出現(xiàn)政府采購相關規(guī)定和采購文件約定不予退還保證金(投標保證金和履約保證金)的情形,由政府采購代理機構、采購人按照就地繳庫程序,將不予退還的保證金上繳當?shù)貒鴰臁?/p>
二、關于行政處罰罰款的上繳
在政府采購活動中,政府采購相關方違反政府采購有關規(guī)定被財政部門處以罰款的行政處罰,由被處罰人按照就地繳庫程序將所罰款項上繳當?shù)貒鴰臁?/p>
三、關于就地繳庫程序
上述資金的性質屬于政府非稅收入。市級采購活動中產生的上述資金,繳款人應到市財政部門通過天津市非稅收入收繳管理系統(tǒng)打印繳款書,將資金繳入國庫。區(qū)縣級采購活動中產生的上述資金,在開通非稅收入收繳管理系統(tǒng)前,繳款人應根據(jù)屬地原則到當?shù)刎斦块T領取《一般繳款書》,通過填寫《一般繳款書》將資金繳入國庫。一般繳款書填寫方式為:預算科目名稱填:“其他一般罰沒收入(103050199)”;收款單位一欄:財政機關填××區(qū)(縣)財政局,預算級次填區(qū)縣級,收款國庫填寫實際收納款項的國庫名稱(國家金庫××區(qū)(縣)金庫)。在開通非稅收入收繳管理系統(tǒng)后,繳款人應按照市級繳庫程序上繳資金。
二○一一年六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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