Β。摘選的聯邦法律
與政府采購合同直接或間接相關的法律有4000多個。這里只摘選其中一部分,并在下文中進一步討論。
1.《聯邦政府行政服務和財產法》
這一法案規定了許多監管聯邦政府合同的程序性要求,例如:制定計劃、允許小型企業參與以及競爭等。
2.《合同競爭法》
合同的簽發必須采用全面、開放的競爭方式,這就意味著所有可靠的供應商都有權參與競爭。當然,也允許有例外情況,例如國家緊急情況或者只存在一個有實力的供應商。擬簽發的合同必須公布出來以促進競爭。
3.《信息自由法》
政府機構必須向任一意向人提供所掌握的所有信息,包括合同信息(例如承包商名稱、合同金額、除承包商商業機密外的合同資料等)。當然也允許有例外情況,例如承包商敏感的商業信息。
4.《誠實談判法》
要求投標者必須向政府提供準確的、現行和完整的成本或價格數據來支持自己的競標方案,這樣才能使政府做出公平的決策。提交錯誤的或誤導性的數據,將受到罰款和刑事處罰。
5.勞動法
許多勞動法內容都融入了政府采購合同中,以促進公共政策目標的實現。例如,就業機會平等和實施公平勞動(加班補貼和安全工作環境等)。如果承包方未能遵守這些法律,會被處以罰款并且推動合同。
6.《小型企業法》
該法案要求行政機構將一定比例偽合同給予小型企業和社會弱勢群體(如婦女和少數民族)擁有的小型企業,旨在幫助拉平大型企業與小型企業在競爭中的差距。
7.部門立法
許多法律都會對由各個部門及其為部門內的項目而簽發的合同產生影響。這些法律可能將合同簽約指向指定的供應商并影響到其它合同條款。年度撥款法通過規定向各政府機構提供資金的限制來影響其合同撥款。
8.《購買美國產品法》
該法案要求政府機構購買國內生產的物資和材料。當然也允許有例外,比如說國內物資和材料的價格特別不合理或者政府機構確認它們不符合政府的最佳利益。
9.《貿易協定法》
該法案廢止了《購買美國產品法》中指定從特定國家購買產品和物資條款的適用性,并且禁止不公平對待外國企業。
C.法規
1.聯邦采購規則(FAR)
FAR是單一的政府范圍內的采購法規。其宗旨是為顧客及時提供最佳產品和服務,同時維護公共信用和實現公共政策目標。這是一部長篇累牘的法規,比較詳細地定義了最重要的采購法律和政策,使得政府機構能夠有力且始終如一地將各種要求貫徹下去。
依據法律規定,FPP是指定的負責全面指導FAR的權力機構。但是,對FAR的修改是由政府采購專家組成的委員會來進行的,然后提交到MB進行公布前最后的修訂。最后,在所有更改生效前都要接受公眾評議。
2.政府機構采購規則
政府機構也發布其自己的采購條例,針對其特定的要求和合同做出規定。這些規則的形式與FAR一致。
Ⅲ。美國政府采購體系的總原則
由于聯邦采購合同涉及到公眾(如納稅人)資金,所以監管這些合同的法律以及公共政策都圍繞著某個基本的原則。
A.公平原則
政府簽約的核心原則就是平等、公正地對待所有潛在的承包商,使他們擁有獲得合同的平等機會。FAR中有許多程序性的要求即是促進公平性和平等性的。比如說,采購合同都有遞交競標方案的最后期限,競標方案即使只晚到一分鐘,也不予以考慮。這樣就能夠確保每一個投標方都有相等的時間來準備他們的標書。
1.透明性
政府采購合同的簽訂在很大程度上是一個極其開放的體系,以保證其公平性。有許多法規是用來要求透明度的,比如在簽約之前,政府機構一般要舉行公開招標會來解釋合同的要求并回答提出的問題,使所有投標者均能獲得相同的信息。另一個例證就是公布簽訂的合同,包括中標方及合同金額。
2.道德
許多法律法規都要求承包商和政府機構遵守道德規范行為,以保證公平。比如說法律中規定的禁止行賄受賄、收取回扣和出現利益沖突。
3. 復議和上訴
對于政府采購官員的武斷和錯誤決策,可以向多家法院進行上訴,以保證公平。例如,可以依上所述向聯邦法院提出訴訟;也可以向合同授予機構或獨立法院、美國會計總署、國會某一部門提出異議。這些部門都能推翻機構做出的簽約決定。
4. 對專有信息的保護
必須對投標方和承包方的專有信息和商業敏感信息予以保護,使他們在參與政府采購競標過程中有安全感。例如,競標方案是在安全的條件下保存的,不得公布于眾。還有,承包商專利權和數據權應受到尊重,如果政府要使用這些信息,必須與投標方或承包方進行協商。
B.最佳價值
最重要的是,政府機構應得到完成合同要求的最佳價值。否則就會浪費納稅人的資金。
1.競爭
競爭是保證政府從承包商處獲得最佳價值和服務的主要方法。這或許反映了美國資本主義最重要的一面。法律(比如《合同競爭法》)要求,在任何可行的地方都要采取競爭方式。
2.審計
對于許多大額的重要合同,政府都要在確定簽約前審計投標者的成本提案,并且以后都要每年審計發生的合同成本,以保證合同成本公平合理。如果認為成本超額,政府將與承包商/投標者進行協商以降低成本。
c.社會經濟因素
由于大量的資金都是通過聯邦政府合同花費的,因此合同就應該用來實現社會經濟公共政策目標。合同中的條款要求承包商,要么實現這些目標,要么取消合同或是被罰款或處罰。下面是幾個例子。
1.小型企業
如上所述,關鍵的公共政策就是確保小型企業能夠得到公平比例的合同以及分包合同。
2.勞動法
如上所述承包商應對其雇員采取公平的雇傭政策。
3.環境
各種法律法規都要求承包商遵守清潔環境的倡議,例如無污染、減少能源消耗和使用對環境有益的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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